申请专利,必然要知道授予专利的条件是什么,然后才能根据要求申请适合的专利项目。当然也要了解什么情况下专利申请不予受理,并避免出现这些情况,提高申请的成功率。
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在公众中演示过,并为公众所知晓,同时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使用,并且能产生积极的效果。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应当符合同申请日以前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相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3、他人未经申请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同时退还申请文件。
(1) 专利申请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者未用中文书写的不能受理。例如:用模型、样品、录象带、磁盘或者通过电话提出专利申请是不能受理的。未经翻译的外文申请文件也不能受理。
(2) 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未打字、印刷或者字迹不清、涂改的;附图或外观设计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或者模糊不清(外观设计照片),涂改不能受理。例如:用铅笔绘制附图和图片,模糊不清的照片是不能受理的。
(3) 申请文件不齐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包括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的不能受理。例如,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只提交了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没有提交附图的,不能受理。但是受理条件审查,只检查专利申请的几个部分是否齐全,对每个部分内的文件是否完整不作审查。例如:说明书应当有1∽5页,申请人只提交了1∽3页及第5页,受理时照常可以通过,受理处只在文件清单上注明收到说明书4页。
(4) 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以及地址不详的不能受理。例如,请求书是非标准格式的,上面只打上了发明名称,发明人姓名,没有申请人姓名以及地址,由于专利申请没有申请主体,所以不能受理。
(5) 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无法确定的不能受理。例如,申请人提交了外观设计请求书,说明书和附图,由于审查时无法确定申请人到底要申请什么专利,应当以哪种专利申请的要求进行爱理审查,所以只能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