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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权的具体程序是什么,如何放弃专利权

发布时间:2023-09-06 16:30:51

1、授予专利权的通知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在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之前,专利局应当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通知申请人。

授予专利权的具体程序是什么,如何放弃专利权

2、办理登记手续

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的同时,应当作出办理登记手续的通知,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以及公告印刷费。

3、公告授予专利权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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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规定期限之内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应当颁发专利证书(含授予专利权决定),并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授予专利权的具体程序是什么,如何放弃专利权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后,专利局应当制作专利证书,进行专利权授予登记和公告授予专利权决定的准备。

1、主动放弃

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表格,提出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只能放弃一件专利的全部,放弃部分专利权的声明视为未提出。

2、被动放弃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得早于一个月,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应在终止通知书发出四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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