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个人申请,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联系地址,邮编、电话。
2、如果是单位申请,应提供单位的机构代码,并写明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人,还要写明联系人以及联系地址、邮编、电话。
3、申报外观设计专利,可以提供申报专利产品实物,也可以提供照片或图纸。
4、提供图纸的话,应符合机械制图的规范,提供产品的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与仰视图,并可以提供产品的立体图或使用状态图作为参考。如果两个视图相同或者对称,则可省略其中一个视图。
5、提供照片的话,可以参照上述对图片的要求,即提供从前、后、左、右、上、下六个方向拍摄的照片,应特别注意按正规投影规则拍摄,尽量避免立体效果;并且轮廓要清晰,应当避免强光、阴影、衬托物。在拍摄过程中,最好保持焦距固定,以保证同一部件在不同照片中比例一致。
6、所提供的图片或照片的尺寸,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并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
我国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一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完整的审查程序包括四个阶段,它们是:初步审查、授予专利权、撤销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与前述发明专利审查程序相比,没有实质审查阶段。一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获得批准前必须经过前两个阶段。
1、初步审查阶段包括受理专利申请,收取专利费用,分类,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和格式审查等步骤。与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相比,没有公布专利申请的步骤。
2、授权阶段包括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与办理登记手续二合一的通知书,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专利局作出授权决定、颁发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与登记,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决定等步骤。这一阶段的执行步骤与发明专利的授权步骤相同。
3、同样,有少数申请经授权后也可能还要经过撤销程序和(或)无效宣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