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分案申请,是指申请人申请的专利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授与专利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行使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将申请已获批准的专利分立成两项以上的专利的权利,这就是专利的分案申请。
分案申请必须符合下列五个条件:
1、提出分案申请,申请人申请的一项专利必须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
2、提出分案申请必须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下达授与专利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超过两个月的时间规定,视为放弃分案申请;
3、提出的专利申请已经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申请人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4、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或部分不符合要求,指定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修改、补充,申请人期满未作答复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5、提出分案申请的专利,不得改变原申请专利的类别。
申请人就自己的发明创造提出分案申请的,原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有关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的规定的,应当由申请人自动提出,或根据专利局审查员的要求,将该申请分成两件或两件以上的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专利申请,叫分案申请。
申请人要求分案,应当在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前,向专利局提出分案请求。当专利局认为一件专利申请不符合单一性规定的,它将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内申请进行修改。
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原申请是发明,分案申请也应当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也一样。分案申请改变类别的不予受理。符合规定的分案申请享有原申请的申请日。要求优先权的分案申请享有原申请的优先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