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不能随意修改自己的专利申请文件。修改发明专利申请人可以在两个时间主动提出修改,一是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时候,一是在对专利局第一次审查意见作出答复时。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而且,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办理专利申请手续过程中,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或在对专利局第一次实质审查意见作出答复时,可以主动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专利局对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发明创造名称、摘要或请求书的明显错误可以予以修改,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