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专利代办处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以后,当时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2个月.
填清必要缴费信息(专利号及费用种类),汇款单中未写明确专利号的,
⑴面交专利年费:在缴纳年费时,交费人应明确其应该缴纳费用的专利号及年费额度,并认真填写缴费清单,缴费后当面核实《收费收据》。
⑵寄交专利费用:通过邮局汇款向代办处缴费时,必须在简短留言处填清必要缴费信息(专利号及费用种类),汇款单中未写明确专利号的,代办处将直接办理退款,退款后不保留原汇款日。
⑶银行汇款:通过银行汇款向代办处缴费时,应在汇款后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及专利号,费用种类,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等有关缴费信息,传真至代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