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既考虑案件的性质,也考虑刑期和社会的影响。
2、绝大多数案件的第一审由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而且主要是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3、只对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而对其他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则比较概括。
4、结合了原则性和灵活性。
1、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3、中院管辖的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4、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