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由新颖性的定义可以得出,如果于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之前,在先申请已经公开、被公众所知,则在后申请不具备新颖性;如果于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之前存在相同内容的在先申请,且该在先申请于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以后由专利局公布了,则在后申请不具备新颖性;如果在先申请因被撤回、被视为撤回或者被驳回而没有公布或公告,则不能用于评价在后申请的新颖性。
因此,如果在后申请不具备新颖性,则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在实际审查中,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如果不具备新颖性,将不被授予专利权;而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由于我国采用的是初步审查制,不进行检索和实质审查,所以,存在不具备新颖性的相同内容的在后申请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况,但这样的专利权是不稳定的,即使被授予了专利权,但仍存在授权后被宣告无效的可能。
一、独占市场
一种产品只要被授予专利权,就等于在市场上具有了独占权。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人都不得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使用、进口该专利产品。因此,专利有很重要的占领和保护市场的作用。
二、防止他人模仿本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
一项技术一旦申请专利,无论这项技术通过发表论文,还是参加学术会议或展示会,或以其它方式的公开,均是在法律保护下的公开,任何人即使通过上述途径学会或掌握了这项技术,在这项技术被授予专利权后,也不能随便使用。
三、专利可以出售、实施许可
发明经过申请专利,并经专利局审查后,被授予专利权,从而变成公认的无形资产,也就具有了经济价值,能够被当作一种商品,被转让和出售。
而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或者授权的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
四、避免被他人抢先申请专利
虽然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应当在国内没有公开制造、销售、使用过,但由于事后要取得相应的有效证据相当困难,因此,存在他人将发明人已经公开的产品(或技术)拿去申请并获得有效专利的可能,甚至有可能倒过来追究发明人的侵权责任。
五、专利宣传效果好(丹阳专利丹阳专利申请丹阳专利代理丹阳申请专利丹阳专利注册丹阳注册专利)
宣传广告或产品打上专利标志,会更具可靠性、信用性,这也非常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一些公司申请专利之后,在其专利产品打上专利标志,市场声誉很好。
六、避免会展上撤下展品的尴尬
在展览会上,谁拥有专利权,谁就拥有了该产品作为专利产品展示的权利。否则,随时有被责令撤下展示物品的危机,甚至会被取消参展资格。因此,参展企业对自己研发的新产品应当及时申请专利,对由供货商完成研发的新产品则建议其申请专利后再组织参展。当然,除了以上所述的好处,专利一般还有作为企业上市和企业其他评审中的一项重要指标、科研成果市场化的桥梁作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