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寄交或面交下列文件:
1、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
2、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
3、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4、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5、专利权的有效证明;
6、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
7、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中国专利局以收到上述文件之日为登记申请受理日。
1、出质人、质权人以及代理人或联系人的姓名(名称)、通讯地址;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专利件数以及每项专利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颁证日;
5、质押担保的范围;
6、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7、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8、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9、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
10、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
11、违约及索赔;
12、争议的解决办法;
13、质押期满债务的清偿方式;
14、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15、合同签订日期,签名盖章。
全民所有制单位以专利权出质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中国单位或人向外国人出质专利权的,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