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是不可以采取停止使用电梯以及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的。
如果是物业采取了以上行为的,属于严重侵犯了业主的权益,业主可以通过业委会与物业协调,也可以向房管局部门投诉进行维权。
物业公司想要业主缴纳物业费的,应当与业主进行协商,协商不行的可以催告业主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