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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的具体种类,选择专利申请类型应考虑的因素

发布时间:2023-09-06 16:33:01

1、发明专利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我国专利的具体种类,选择专利申请类型应考虑的因素

2、实用新型专利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专利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我国专利的具体种类,选择专利申请类型应考虑的因素

一、考虑其发明技术符合哪一种专利的基本要求。

总的来说,对一种具体产品的改进既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也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对于方法、工艺流程等作出的改进,仅能申请发明专利。如果仅涉及产品外形的改进或用于产品上的新颖的平面图案或它们的组合,该发明创造是不解决技术问题而仅使该产品具有美感,则只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具体地说,如果一件专利申请涉及到出于同一总的发明构思的两个以上的产品,则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也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如果根据同一个总发明构思的一件专利申请中包含有两种新的工艺或制造方法,或一个产品和一种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或一个产品和该产品的用途,或一个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该产品的用途,或一个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为实施该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或一种新方法和为实施该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等,则应考虑申请发明专利。

二、考虑三种专利保护的效力。

我国专利的具体种类,选择专利申请类型应考虑的因素

中国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采用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申请人在自行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审查费后,其申请才能进入实质审查程序。根据中国专利法规定,中国专利局将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三性"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发明创造授予发明专利权。因此,发明专利的权利比较可靠、稳定,授权后产生争议的可能性较小。中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采用的是形式审查后的登记制,在审批阶段对该申请的"三性"不进行实质审查,只对申请文件和手续的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查。所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的权利可靠性和稳定性差。

三、考虑专利保护的期限和发明人对费用的承受能力。

发明专利的审查时间长,费用多,但其保护期限长;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时间短,相对比较容易取得权利,费用也少,然而,其保护期限短。

总之,申请人在选择申请种类时,应将三种专利的不同特点和自己的具体利益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原则上,对于一些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使用时间长的核心发明技术或产品,可以考虑申请发明专利。对这些核心技术或产品的局部改进,可以考虑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至于一些生产周期短、投资少、更新快的产品,也宜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对产品的外形、图案、色彩的新颖设计,则需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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