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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成为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费用如何缴纳?

发布时间:2023-09-06 16:33:07

专利申请人,是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一般情况下,发明人、设计人与专利申请人为同一人。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则为发明人、设计人以外的其他人:

哪些人可以成为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费用如何缴纳?

1)他人通过合同从发明人、设计人那取得了发明创造得专利申请权,并申请专利的。应当注意,发明人、设计人在提出专利申请后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应当将转让合同交专利局备案,且经专利局登记合同后生效。

2)发明创造的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对于正在申请的专利权利的继承问题,必须向专利局提出变更申请人的请求。

3)法律直接将专利申请权赋予发明人、设计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为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各种费用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专利局当场交纳(直接向专利局递交申请文件的,可当时交纳申请费);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邮局汇款交纳。通过邮局递交申请文件的,(约过一个月左右)在接到专利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后,交纳申请费,交费期限自申请日起二个月之内。必须注意,该期限决不是自“受理通知书”发文之日起二个月之内交纳。

还没有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所在年度无须交纳年费。在接到“办理登记手续通知”,自发文之日起,两个月之内,交纳包括某年度年费在内的各种费用,必须注意,所说的某年度,必须是“通知”中规定的年度(自申请日算起)。

哪些人可以成为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费用如何缴纳?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之日算起两年内没有被授予专利权,应从第三年开始,每年主动交纳申请维持费。第一次交纳申请维持费应在第三年度开始的第一个月内交纳,以后各年度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交纳申请维持费。

通过邮局交纳各种费用时,必须在汇款单的附言栏中写明申请人姓名、专利号或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所交的费用名称(项目必须列全)、各项金额。如果出现漏写、错写或金额不足,均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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