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被起诉的是不会影响到当事人的征信的,但如果是在法院判决当事人需要执行法律文书的,当事人有下列行为的,法院可将当事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当事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2)当事人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当事人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当事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当事人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