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保护发明创造的专有权,尊重发明人、设计人所付出的劳动;
2.为了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技和经济的发展。专利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价值具有商品性,并可以进入交换领域,这就要求有一种法律制度《专利法》,将这种发明创造及其价值进行保护。
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需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 1、在专利申请提交到专利局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2、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
3、在该申请提交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并且记载在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专利申请同申请提交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实用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制造、或能够在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与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并且不相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