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刑事证据应如何使用,法院如何行使调查取证权

刑事证据应如何使用,法院如何行使调查取证权

发布时间:2023-09-06 16:42:13

所谓刑事证据的运用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于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以后,依据查证属实的证据来确定案件事实。运用证据认定案情与审查判断证据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之间的联系表现在运用证据认定案情,往往是结合审查判断证据同时进行的。

刑事证据应如何使用,法院如何行使调查取证权

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公安司法人员运用证据认定案情与审查判断证据,都有一个逐步深入的认识过程。随着刑事诉讼的进展,公安司法人员对证据的审查判断与对案情的认定,都会不断地完善。

通过不同的刑事诉讼程序,反复检验,层层把关,公安司法人员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和对案情的认定,必然会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要求。说它们之间有区别是指审查判断证据的真伪和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主要是对单个证据本身进行审查,判断单个证据对案情的证明力。

运用证据认定案情则是在审查判断单个证据的基础上,依据查证属实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性结论,也就是运用证据来认定整个案情。

在一般情况下,应当严格遵循现行规定,不主动调查取证。通览《民事证据规定》可以看出,此司法解释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从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从职权探知主义向辩论主义转型的立法动向:

刑事证据应如何使用,法院如何行使调查取证权

无论是该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修改还是对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限缩解释,都大大限制了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而该规定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强化以及新增的释明权制度等,都是辩论主义的具体体现。

辩论主义意味着只有当事人在诉讼中所提出的事实,并经辩论才能成为法院判决的基础。因此,在该司法解释没有修改之前,人民法院原则上应主要依据当事人提供并经过质证的证据作出裁判,而不应当在该规定之外行使调查取证权。

温馨提示:
本文【刑事证据应如何使用,法院如何行使调查取证权】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