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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证据保全,什么是视听资料证据,直接证据的特点

发布时间:2023-09-06 16:42:39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什么是证据保全,什么是视听资料证据,直接证据的特点

证据保全措施,一般是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但在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民诉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此即为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的的方法有三种:

一是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二是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三是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

什么是证据保全,什么是视听资料证据,直接证据的特点

视听资料是以特定载体为储存设备的、以图像、声音等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常见的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这些资料可以储存在磁带中,也可以储存在电子载体中。但国际互联网上储存在资料究竟属于视听资料这一证据种类还是属于书证,理论上仍在进行研究。另外,在询问证人、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所拍之录像,有论者称其属于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而不属于视听资料;此论亦有些绝对,因为,当这些录像被用来证明讯问人员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被害人、证人作虚假陈述时,该录像资料显然属于视听资料之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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