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间接证据的特殊作用强调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调查中,间接证据表明,犯罪分子往往是前兆。
(二)间接证据是一个功能强大的工具,获得直接证据。
(三)间接证据是直接证据,以确定有效的方法,许多情况下可以提高证据的证明力。
(四)如有必要,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可以认定案件的主要事实。
更多的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个案存在,但有时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认定缺乏直接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得出结论,但是间接证据的使用在一个完全被定罪的案件主要事实的,必须符合以下规则:
1、必须严格遵守运用证据的一般规则。即:
(1)所有的事实,证据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或者不能作为依据的决定。
(2)间接证据必须是所有案件的主要接触有客观真理。由于这种多样性和复杂性的接触,你必须确定它的性质和行为的环节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方式。
(3)间接证据的收集程序必须合法,必须是科学的方法。
2、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即:犯罪动机,时间,地点,过程,工具,工具,后果,犯罪嫌疑人,在所有案件涉及的被告身份的各个方面都有相应的目的的证据证明这一点。
3、之间的间接证据和案件和间接证据事实必须是相互配合,不存在矛盾。如果有冲突,应该继续收集新的证据,排除合理的矛盾。证据之间的矛盾的时候,不应随意丢弃矛盾的证据,勉强完成。
4、间接证据证明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的系统,结论必须是唯一的。
这四个原则,必须以确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