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证据是多面体的,必须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观察和认识。证据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是正确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事实根据。同时,通过运用证据,增强公众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行生动实际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现行刑事诉讼证明标准过于抽象,本文拟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使之充分量化,便于实际操作。
证明标准,是指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是有阶段性的,在侦查、起诉、审判等不同的刑事诉讼阶段,证据的采用标准仍然会有所不同;证人证言和物证书证等不同种类的证据还会有不同的具体采用标准。然而,在各种与法律有关的证明活动中,证据的采用标准还是有一些共性的东西,即一般采用标准,包括采用证据的客观性标准、关联性标准和合法性标准。
而审判阶段的证明标准则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刑事诉讼证据必须同时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缺一不可,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1、证据的客观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2、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同案件事实存在着某种联系。
3、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运用证据的主体、证据来源、证据形式合法,并按法定程序查证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