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 审查
(一)办案人员对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或者公安、检察机关已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必须严格审查被告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第八十条中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经审查后,对取保候审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公安、检察机关已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二)办案人员对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提供的保证人,应严格审查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即: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二步 审 批
办案人员对申请或依法应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经依法审查后,对符合条件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一)对申请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应当要求其有书面形式的申请;
(二)责令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认真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要写明取保候审的理由和依据的法律条文)等法律文书后,将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交庭长审核签字并报请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批准。
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已经取保候审,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时,受案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规定,并通知执行机关或移送案件机关。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①取保候审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应当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取保候审期间重新计算。
②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已经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或者审判后,检察院或者法院重新逮捕收监是很经常的,当事人切勿以为已办理了取保候审就一定不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