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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的条件,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

发布时间:2023-09-06 16:44:05

取保候审可以采取人保或者物保的方式,采取人保方式的,必须要有保证人。成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的条件有哪些?要履行哪些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这些问题,下文为您解答。

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可以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提供保证金。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证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成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的条件,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具体来讲,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等。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确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3、保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能充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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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证人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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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司法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证人人选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责令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提供保证金方式担保。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保证人在担保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违反或者已经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如果没有尽到法定的义务,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即被保证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末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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