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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有哪些,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3-09-06 16:44:35

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可以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提供保证金。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证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保证人不履行保证义务。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有哪些,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监督被取保人遵守刑诉法第56条的规定,发现其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该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但是,在实践中,保证人通常是被保证人的近亲属,因此,即使是在被保证人藏匿或者逃逸时,出于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家族关系和感情维系的道德要求,保证人不会或者不会及时的向公安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行为,甚至还会出现保证人串通被保证人藏匿或者逃逸以逃避法律处罚的现象。

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具体来讲,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等。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确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3、保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能充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有哪些,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4、保证人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司法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证人人选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责令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提供保证金方式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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