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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谁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3-09-06 16:44:40

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谁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四)对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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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继续侦查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复议、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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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谁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其实就是指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

“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赋予了辩护人在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可以以辩护人的名义提起取保候审的申请,并要求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在三日内做出决定,如果不同意变更,应该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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