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措施,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才能够实施。根据相关规定,采用取保候审需要符合的条件有: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
对于因应该逮捕的被告人,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可以取保候审:
(一)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二)公安机关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符合逮捕要求的;
(三)案件在规定的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但又需要继续侦查的。
需要指出的是,取保候审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而且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