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竞争中常出现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与商标侵权混在一起发生。那怎样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最常见的侵权方式就是专利近似,两个外观设计近似如何判断呢?下文为您解答。
判断是否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应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可以用于理解该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a)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侵权诉讼中,应当提交其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图”,说明其外观设计保护的独创部位及内容;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已向中国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设计要点图”的,专利档案可以作为认定外观设计要点的证据。
(b)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出具中国国家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据,用以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c)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排除仅起功能、效果作用,而消费者在正常使用中看不见或者不对产品产生美感作用的设计内容。
2、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亦可进行侵权判定。
第一,判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外观设计是否近似,首先要从类别上进行比较。只有同类产品才能相互比较。这里所说的类别是指“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小类。
第二,根据造型不同区别对待。如录音机、电视机、运输工具等三维立体造型的要以形为主,图案、色彩为辅;地毯、壁纸、花布等要以图案为主,形状为辅;色彩的差异,一般不单独作为判断近似的条件。
第三,进行色彩近似判断时,要观察色彩与形状的结合、色彩与图案的协调等在产品的整体上所产生的美感效果。如组合玩具,造型不同,即使色彩一样也是不相近似。
第四,产品的大小,材料的差别,功能的差别等都不是判断外观设计是否近似的条件。
总之,判断是否近似的基本方法是:根据不同产品在外观设计产品的小类范围内,以造型为主,图案为依据,结合色彩从产品的整体上进行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