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过程中,如何来判定侵权行为,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本文介绍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方法,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程序,为您解决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提供法律支持。
(一)属于同类产品是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前提。
1、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应当首先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2、审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应当依据商品销售的分类习惯和客观实际情况,并参照外观设计分类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对二者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作出认定。
3、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亦可以进行侵权判定。
(二)普通消费者的眼光是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标准。
1、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审美观察力为标准。
2、普通消费者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是指该外观设计专利同类产品或者类似产品的购买者或者使用者。
(三)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是外观设计侵权判断的主要方式
1、对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对比,应当进行整体观察和综合判断,看两者是否具有相同的美感。
(1)如果两者的全部构成要素相同或相近似,法院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2)如果两者的全部构成要素不相同或不相近似,法院应当认为两者是不相同的外观设计。
(3)如果构成要素中的主要部分(要部)相同或相近似、次要部分不同,应当认为两者是不相同的外观设计。
(4)产品的大小、材料、内部构造和性能通常不能作为二者不相同和不相似的判定依据。但是,可以考虑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因素。
比较的重点应该是专利权人独创的富于美感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对应部分,看被告是否抄袭、模仿了原稿外观设计的新颖独创部分。
2、采用隔离对比、异地观察的方法对比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外观设计时,实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消费者误认的,可以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外观设计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
在实践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一般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56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将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对比,判断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外观设计相同是指构成外观设计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和颜色及其组合完全一致;外观设计相似是指使用该外观设计有可能引起混淆,使人们误认为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是专利产品。这一判断通常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根据对比结果确定是构成相同侵权、等同侵权还是不侵权。
上文就是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方法、程序,希望对您有帮助。于专利法的规定比较原则,也给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而且某些产品的外观设计在不具有专业知识的人看来差别性虽不大,但其分别制造出来的产品却会大相径庭。所以遇到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不能马虎大意。建议您在遇到相关问题时,直接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