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哪些,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

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哪些,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3-09-06 16:45:17

1、财产保:数额1000元以上人民币;保证金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统一收取、管理、没收、退还、罚款;决定机关可以是公检法,但执行机关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2、人保:无力交纳保证金的;未成年人或者具有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情形的;

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哪些,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

两种方式不能够同时对同一个人采用。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 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哪些,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

保证人义务及违反义务的责任: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哪些,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

保证人责任

行政责任:罚款。

刑事责任: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温馨提示:
本文【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哪些,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