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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逮捕,逮捕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9-06 16:45:21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起来,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所有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措施,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羁押的时间较长,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时为止。因此,采用时必须持谨慎态度,严格依法办事。只有依法正确使用逮捕措施,才能准确及时地追究犯罪,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有效地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根据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的决定权和执行权是相分离的。逮捕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由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这样有权决定逮捕的司法机关,不能执行逮捕;有权执行逮捕的机关,无权决定逮捕,就使得司法机关互相制约,保证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准确性。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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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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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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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根据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的决定权和执行权是相分离的。逮捕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由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这样有权决定逮捕的司法机关,不能执行逮捕;有权执行逮捕的机关,无权决定逮捕,就使得司法机关互相制约,保证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准确性。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对于非法逮捕拘禁公民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一定要严格按照程序实施逮捕,以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体现了我国对公民权利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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