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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构成冒充专利,冒充专利行为怎样认定

发布时间:2023-09-06 16:51:24

冒充专利是指将非专利技术或者落后技术冒充是先进的专利技术,以骗取消费者信任的一种违法行为。冒充专利与假冒他人专利不同,冒充专利实际上不发生对其他专利权的侵犯,它标明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是不存在的,纯粹是一种欺诈行为。

根据《专利法》第59条的规定,冒充专利行为是指,“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专利法实施细则》新增的第85条穷尽性地规定了五种冒充专利行为,即“

哪些行为构成冒充专利,冒充专利行为怎样认定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哪些行为构成冒充专利,冒充专利行为怎样认定

(四)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一样,冒充专利行为只能是上述五种行为之一或其组合。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哪些行为构成冒充专利,冒充专利行为怎样认定

对照四种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该条列举的除第二种行为外的四种冒充行为,在行为方式上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相同,都是一种作假行为,但该条规定少了“未经许可”和“他人”的限定条件。

对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情形,根据《专利法》第47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因此,两者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冒充专利行为冒充的是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专利,是“无中生有”;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假冒的是他人已经取得的、真实存在的专利,是“以假乱真”。

如果行为人之行为所及专利是实际不存在的,则只能认定为冒充专利行为;如果所及专利是他人已经取得的专利,才可认定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专利罪。

一般而言,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与冒充专利行为不会出现竞合,但可能出现相互转化。例如,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所涉及的专利被宣告无效后,该行为就转化为冒充专利行为;冒充专利行为所使用的杜撰的专利号,与以后他人取得的专利的专利号正巧相同,该行为就转化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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