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人专利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专利标记的行为。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在广告或者其他宣称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设计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设计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假冒他人专利,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专利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值得指出,这里的“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存储、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时间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存储、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被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此外,多次实施侵犯专利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