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起专利诉讼前,专利权人向侵权方发侵权警告,这在我国专利法中并无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却被经常使用,而且还常取到较好的作用。
要切实做好警告前的调查研究工作,必须在对侵权的认定有绝对把握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侵权警告信的写法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口气可以强硬,也可以缓和。一般应写明以下内容:
(1) 专利权人的专利号,专利的主要权项内容;
(2) 对方的产品或方法侵害了该专利权,希望中止或禁止对方制造、销售和使用的行为;
(3) 希望对方于何时就此作出答复;
(4) 如果对方不作答复,专利权人可能采取的措施。
收集证据、核查事实 一项专利权是否被他人侵犯,首先要查明是否有已构成侵权的事实,这些事实完全要靠证据来证明。因此,及时、全面地收集有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这时应特别注意收集侵权的物证和书证。
物证--主要是侵权产品。侵权产品是十分重要的证据,而且它的取得也并不困难。
书证--一般应包括两个部分:
其一,证明专利权人有专利权,如: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文件、专利实施许可或专利权转让合同书等;
其二,证明侵权方实施了侵权行为,如:侵权方与他人的订货合同或转让合同、销售发票或销售产品说明书,技术对比文件等等。
在有些情况下,往往一两份有力的书证就可以认定侵权事实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