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侵权行为的调查判断最终可能会引起侵权诉讼,而侵权诉讼的胜与负,在很大程度上要看专利权人手中的专利权是否无懈可击。因此,专利权人应当对自己专利权的专利性重新进行分析、评估,对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性强弱作出判断,切不可因为自己已经获利专利权就滥用诉讼,如果是这样,在侵权诉讼中一旦反诉该专利权无效,将会使自己措手不及,还可能造成诉讼中转胜为败。现实生活中这种例是不少的。
在提起专利诉讼前,专利权人向侵权方发侵权警告,这在我国专利法中并无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却被经常使用,而且还常取到较好的作用。
要切实做好警告前的调查研究工作,必须在对侵权的认定有绝对把握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侵权警告信的写法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口气可以强硬,也可以缓和。一般应写明以下内容:
(1) 专利权人的专利号,专利的主要权项内容;
(2) 对方的产品或方法侵害了该专利权,希望中止或禁止对方制造、销售和使用的行为;
(3) 希望对方于何时就此作出答复;
(4) 如果对方不作答复,专利权人可能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