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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

发布时间:2023-09-06 16:48:06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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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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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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