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但系未成年或者年满七十周岁以上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的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取保候审:
(1)可能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
(2)累犯、有组织犯罪的;
(3)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
(4)涉及恐怖性质犯罪的;
(5)以自伤、自残的方式逃避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6)曾在取保候审期间实施故意犯罪的;
(7)其他罪犯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