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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事诉讼法上的逮捕,执行逮捕的程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06 16:48:17

司法机关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是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什么是刑事诉讼法上的逮捕,执行逮捕的程序有哪些?

根据中国宪法、刑事诉讼法等规定,逮捕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公民个人,都无权决定或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也只能执行逮捕,而没有自行决定逮捕的权力;在侦查需要逮捕时,应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和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执行逮捕时,应有逮捕证。中国法律未规定无证逮捕。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①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立即执行逮捕,防止因执行逮捕不及时而发生社会危险性。

什么是刑事诉讼法上的逮捕,执行逮捕的程序有哪些?

②执行逮捕是一种法律性很强的诉讼行为,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要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宣布逮捕,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并注明时间。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用适当的强制方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提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③对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由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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