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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现有人盯着女友看争执被杀

发布时间:2023-09-06 17:00:42

18日凌晨1时,22岁的李某和女友在兴庆区某酒吧玩耍,在大厅时,李某发现一男子不停地盯着女友看,吃醋了的他上前找该男子理论。两人随即发生口角,过程中李某被对方捅了一刀,等到医护人员赶到时,他已经没了生命体征。

男子发现有人盯着女友看争执被杀

24日,记者采访时,警方出示了案发现场监控。画面显示,当日凌晨1时,酒吧大厅内一名白衣男子坐在沙发上,随后一名穿黑色上衣的男子走上前,二人开始对话。黑色上衣男子就是李某,白衣男子叫梁某。刚说没几句,梁某突然向李某身上扑了过去,周围的人上前打算将二人分开。然而,就在两人刚被分开的瞬间,梁某突然绕过人群冲到李某身边,随即看见李某捂着肚子倒了下来。

案发后,酒吧保安立即拉下酒店卷帘门,并限制在场的人离开,警方赶到现场后将梁某控制。据交代,他并不认识李某,当时李某上前质问他为什么对自己的女友眉来眼去,双方才发生争执,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男子发现有人盯着女友看争执被杀

故意杀人罪在客观上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

在李某被杀案件中,李某与梁某因女友发生争执,梁某在明知用刀捅李某可能会剥夺李某的生命权,仍然放任自己行为发生,其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用刀捅李某的行为,且该行为造成了李某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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