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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姐姐和弟弟一起失踪掉粪池

发布时间:2023-09-06 17:00:42

20日,乐山犍为县龙孔镇文峰村的陈满发失去了一双儿女。当天,其3岁女儿和1岁儿子失踪,最后在附近废弃粪池里找到,但姐弟俩已不幸身亡。父亲陈满发介绍,20日下午,他去镇上交电费,母亲、妻子和两个孩子在家,他刚交完电费,就接到了孩子出事的消息。他说,此前他曾提醒妻子看好孩子,但妻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当天中午,3岁女儿带着1岁儿子在家门口玩,一会儿便没了踪影……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两个孩子的死因在进一步调查中。

三岁姐姐和弟弟一起失踪掉粪池

明知其先行行为可能引发严重危害后果,能采取而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予以防止,其行为系不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这种特定义务通常来源于以下四个方面: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上和业务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行为人的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其中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是指,由于行为人先前实施的行为,而使刑法所保护的某种法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行为人负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来排除危险或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行为人如果不履行这种义务,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是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行为。先行行为的义务是由行为人先前实施的行为派生出来的,至于先前实施的行为是否违法,并不要求。

不作为犯罪须是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义务,而没有履行。这种没有履行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逃避履行义务的行为,也可以表现为抗拒履行义务的行为。行为人的不作为与危害后果间有因果关系。因果联系在于不作为人的作为能否防止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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