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来预防或制止家暴的发生,但遗憾的是,家庭暴力屡禁不止。近日,安徽合肥又发生了一起家庭暴力致人重伤事件。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杀人,目前已经被刑拘。
反家暴法》实施的第二天,合肥一女子遭遇家暴,这名女子是一名律师。今年3月2日,张娟(化名)被丈夫砍得全身是伤,她的母亲也身受多刀、颅骨被敲碎。张娟的丈夫周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近日将在合肥市中院受审。
周某1980年出生,泾县人,大学文化。据检方指控,今年3月2日,周某用锤子和刀将张娟和张母重伤。邻居听到呼救声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张娟、张母送往医院抢救。周某准备逃离现场时被侦查人员抓获。让人心惊的是,在张娟求饶时,周某还曾口出狂言,“你现在求饶已经太晚了。”而更让人唏嘘的是,事发时,两人仅两岁的儿子就在旁边目睹了这一惨剧的发生。根据医院诊断,张娟头部多个刀口,多处手脚筋被挑断。而张母受伤更重,仅头部就有十几条刀口,胸口肋骨骨折,颅骨破裂。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案例中,周某对妻子张娟和张母实施家庭暴力,致手脚筋被挑断,致张母头部就有十几条刀口,胸口肋骨骨折,颅骨破裂。在主体上,周某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其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在客观上周某实施足以致人死亡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醉学网提醒各位长期遭受家暴的人士,要勇于反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以免受到更大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