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报复杀死小舅子4个孩子,故意杀人罪如何量刑?
据东方头条网2017年4月20日消息称:
1、6年前,贵州发生重大命案,4名无辜儿童遇害;16年后,徐州铜山区单集镇发现一名可疑的男子,江苏徐州警方获悉线索后,将潜逃16年的犯罪嫌疑人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交代,由于残疾,在本地找不到对象,就到贵州买妻生娃,但仍被村里人瞧不起,于是带着妻儿到岳母家定居。后来,妻子被岳母偷卖给别人,还把孩子带走。吴某某把愤怒转到两个小舅子的4个孩子身上。杀人后,吴某某用哥哥的名字打工生活,去年悄悄回到徐州,在离家不远的单集落脚直至落网,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法律观点: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吴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他因为对岳母不满,从而将杀害4个孩子的行为,属于报复性杀人,且其接连杀害4个孩子的行为非常恶劣,应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既遂,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如果经调查确认,吴某某确实接连杀害4名儿童,其行为很有可能被定性为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