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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案件的性质如何划分,故意杀人案件的死刑适用

发布时间:2023-09-06 17:00:52

实践中,故意杀人案件从性质上通常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们群众安全感的案件,如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行凶对象的;一类是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对于前者应当作为严惩的重点,依法判处被告人重刑直至判处死刑。对于后者处理时应注意体现从严的精神,在判处重刑尤其是适用死刑时应当特别慎重,除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的被告人外,一般不应当判处死刑。对于被害人在起因上存在过错,或者是被告人案发后积极赔偿,真诚悔罪,取得被害人或者其家属谅解的,应依法从宽处罚,对同时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应考虑在无期徒刑以下裁量刑罚。

故意杀人案件的性质如何划分,故意杀人案件的死刑适用

故意杀人罪在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所占比例最高,审判中按照《意见》第29条的规定,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适用死刑”的死刑政策,坚持统一的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坚持严格的证据标准,确保把每一起判处死刑的案件都办成铁案。对于罪行极其严重,但只要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依法可不了立即执行的,就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综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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