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不平等条约不止一个,主要是包含有《南京条约》、《天津条约》、《辛丑条约》、《马关条约》、《北京条约》五大不平等条约。
还有《望厦条约》、《黄浦条约》、《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天津条约》、《中美天津条约》等。
不平等条约,权利多倾向于强国,义务偏重于弱国,实质上违反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在国际上遭广泛谴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