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如系军人军属身份的,要注明);法人应提交当年度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编委等其他登记部门出具的法人资格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或其核准登记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同时,原告应确认自己的受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并承担送达不能的相应法律后果。
2、有明确的被告。有关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的要求同上,同时应提供被告明确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原告应提供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份数及提交时间。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因此,用口头形式同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报案、控告、举报,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司法机关都应当接受,以便于公民行使报案、控告、举报的权利。
不过,办案人员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时,应当尽量详细地将有关犯罪事实的具体情节,如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过程、后果,或者犯罪嫌疑人的特征,以及材料的来源等询问清楚。公民用书面报案、控告、举报时,应当写明自己的姓名、住址和所在单位,以示负责,并便于司法机关调查了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书面报案、控告、举报,应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对于匿名的报案、控告、举报,司法机关应持特别慎重的态度。
匿名报案、控告、举报的情况是复杂的,有的可能是由于害怕遭到打击报复而不敢具名;有的可能是因为怕负责任而不愿署名;也有的则是利用匿名检举诬告陷害他人。因此对匿名报案、控告、举报应当认真地、细致地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真有犯罪事实发生。匿名报案、控告、举报,未经查证属实,不能作为立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