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违法生育单位不能扣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生育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除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其他利益扣除女职工工资,且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