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凤凰资讯网消息:2017年9月12日晚,长沙余女士在一家烧烤店点了外卖,吃过之后,感觉部分未烤熟,味道很一般,于是余女士给了差评,并且写了一些抱怨的话,第二天晚上,7、8个人带着棍棒找上门来,让她解释清楚,随后双方发生冲突。余女士丈夫被殴打,因为脑挫裂伤、脑干损伤被送入医院转入ICU,曾被下达病危通知书。目前,由于警方介入,该烧烤店老板承认因为生意竞争激烈,而余女士的差评对店铺生意有较大影响,从而派人上前理论导致发生冲突。
法律观点: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客体是社会秩序。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从本案加害者的行为来看,他们一开始的目的是出于挑衅,但其行为造成了于女士丈夫的身体受到严重损害,符合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寻衅滋事致人重伤的,其犯罪构成要件与故意伤害罪没有区别,换言之,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根据我国刑法罪数理论,出一个犯罪故意或过失,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是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是事实上的一罪,应当按照“从一重”原则处罚,按照故意伤害罪来定罪量刑更符合法理。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综上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