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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评议的对象和范围,合议庭的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9-06 16:51:43

(1)合议庭评议的对象。裁判文书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对其审理的案件作出处理的载体,是法院裁决案件、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它体现了司法权威,也体现了法官的办案质量和能力以及执法水平,是法院审判活动最集中和最终的体现。因此,必须将裁决文书作为合议庭评议决定的对象。评议前主办人应做评议准备,应当提前一天将以下案件材料提交合议庭其它成员:裁决文书初稿(附有援引法律、法规);案件审理情况的说明(包括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需要说明的问题以及其它不宜在裁决文书中写明的部分)。

合议庭评议的对象和范围,合议庭的程序是什么?

(2)合议庭评议的范围和内容。合议庭评议以裁决文书的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是否符合标准化要求及案件审理情况说明对裁决结果产生何种影响和相互关系作为评议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案件的审理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以及表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诉辩的事实和理由归纳是否准确、全面;裁决文书初稿认定的事实部分是否准确、全面,有否遗漏或过于宽泛,证据的采信是否确实充分,是否能证明认定的事实;裁判理由是否充分详尽,逻辑性是否严谨缜密,针对性是否强,是否有的放矢,语句是否明白顺畅;裁判文书采信的证据、认定的事实以及裁判理由阐述是否相互对应;适应法律是否准确、全面,是否按照条、款、项、目的顺序来引用,在引用程序法、实体法、国内法、和准据法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裁决文书主文的表述是否明确具体,有否可能引起歧义,是否符合明确性、判尽性、完整性和可供执行性的要求;裁决文书的语言表述是否准确规范;裁判文书的格式、结构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包含了最低限度的内容和要素;情况说明中的内容与裁判结果的关系以及影响程序等等。

(1)主办人向合议庭陈述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后,由合议庭成员就此分别发表评议意见。评议的主要内容是:评价案件的审理流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需要说明的问题是否恰当,是否存在遗漏,是否应当将需要说明的问题直接写进裁判文书中。

(2)由主办人针对其拟定的裁判文书初稿,紧紧围绕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向合议庭提出评议意见。内容包括裁判文书所要求的全部要素养,即案件的诉讼主体、案由、庭审情况、当事人出庭情况,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理由、请求,对方当事人的抗辩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举证情况,案件事实认定、证据的采信或不采信情况及分析、裁判理由、适用法律、裁判主文、当事人权利交待及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等等。

(3)合议庭针对主办人的汇报,按照评议范围和内容的要求对案件主体是否适格、所定的案由是否正确、庭审是否合法,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否得到保护,诉讼请求、诉辩的事实和理由归纳是否准确、全面,认定事实和采信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裁判的理由是否充分、透彻,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裁判文书主文是否明确具体、完整全面,是否具备可执行性,以及是否有遗漏事项、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等等进行逐项评议。评议后,由审判长归纳结论性意见。

(4)书记员应当客观、完整地记录评议过程和内容,在合议庭评议后的当天或第二天完成评议笔录并交合议庭成员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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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办人根据合议庭的评议意见对裁判文书进行完整性修改,拟制发裁判文书原稿分别交给合议庭成员审核签署。

审判方式改革牵涉方方面面,笔者对审判案件的分配方式与合议庭评议制度改革谈了自己粗浅的认识,还不够透彻,只能在审判实践中逐步完善,使审判工作为社会稳定、经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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