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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强奸妻子是否构成强奸罪,强奸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9-06 17:03:46

通说观点认为,由于有合法的夫妻关系的存在,一方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履行性行为的义务(同居义务),即使丈夫的行为对妻子的性自由权利有侵害也不构成犯罪。

目前在我国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一般都不把丈夫强迫妻子性交视为强奸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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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丈夫强奸妻子不够成强奸罪。

1、罪与非罪的界限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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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

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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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

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2、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丈夫强奸妻子是否构成强奸罪”,综上来看,丈夫强奸妻子不够成强奸罪。“强奸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要从罪与非罪的界限和既遂与未遂的界限两个方面来认定。要注意的是,凡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女子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罪。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杀死或者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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