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辩护有几种?
我国的刑事辩护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1.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辩护,这种辩护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
2.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为自己辩护,委托辩护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其他公民;
3.指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时,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当被告人是盲、聋、哑、未成年人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或者因经济困难等其他原因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的区别
刑事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的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或辩解,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参加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一般来说,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往往相反;此外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刑事代理人是否参与诉讼,在什么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均需授权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