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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扰乱法庭秩序罪,扰乱法庭秩序罪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23-09-06 16:54:05

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行为包括以下三种:

1.聚众哄闹法庭,是指纠集众人,在法庭上以乱嚷、乱叫、吹口哨等方式起哄捣乱;

哪些行为属于扰乱法庭秩序罪,扰乱法庭秩序罪如何处罚

2.聚众冲击法庭,是指纠集众人,在未得到许可的情况下,进入法庭,导致法庭秩序混乱的行为;

3.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殴打审判人员、公诉人员,也包括殴打维持法庭秩序的司法警察。

上述三种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就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

哪些行为属于扰乱法庭秩序罪,扰乱法庭秩序罪如何处罚

在实践中,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一般是指纠集三人以上。在处理这样的案件时,应主要对首要分子和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处以刑罚,对不明真相的群众,虽参与了起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条件之一是实施了上述的三种行为之一,另一个条件是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

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也是区别一般扰乱法庭秩序行为和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界限。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主要是指扰乱法庭秩序,经制止而不听从或者扰乱法庭秩序,情节恶劣,造成很坏影响,严重影响审判正常进行。对于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以及虽然有起哄等行为,但尚未达到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程度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关于对妨害诉讼秩序行为的处罚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来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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