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罪犯会见亲属范围为罪犯的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姐夫、妹夫、嫂子、弟媳、继父母、养子女、监护人等。每次会见时亲属人数(成人)不得超过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