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浪司法网消息:南京铁路警方通报8月12日晚7时许,南京南站候车室内发生一起涉嫌猥亵女童案件。南京铁路警方昨天在河南滑县将嫌疑人段某某抓获。经调查,段某某今年18岁,其同行的两名成年人为段某某父母,女童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目前,南京铁路警方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对段某某父母正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铁路警方还积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受害女童,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观点: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猥亵儿童罪并不在其中;同样,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量刑应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等较轻的刑事案件,从量刑来看,猥亵儿童罪不属于轻微刑事案件。所以本案不是自诉案件,检察机关将作为公诉人,保障受害女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