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根据《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危险犯:
1、有自伤、自残、自杀危险的;
2、有逃跑、行凶、破坏等犯罪倾向的;
3、有重大犯罪嫌疑的;
4、隐瞒真实姓名、身份的;
5、其他需要认定为危险犯的。